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,福州一中、福建师大附中:
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,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工作的顺利实施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印发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(实验)〉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(实验)的通知》(教基〔2003〕6号)和福建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〈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(试行)〉的通知》(闽教基〔2006〕76号)精神,我厅研究制定了《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汇总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高中会考办公室。
福建省教育厅
二○○七年三月二十二